辞退孕妇最多需赔偿24个月。
辞退孕妇属于违法行为,被辞退的孕妇,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一般情况下,符合劳动合同法法定补偿条件的,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补偿金。
一、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资料图】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辞退员工一般不能口头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员工具有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的,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来与员工解约;
2、或者额外向其支付代通知金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不能够口头辞退具有该情形的员工。
总而言之,辞退孕妇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双倍赔偿而不是补偿,根据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补偿标准,所以,辞退孕妇最多赔偿24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