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山东省发改委联合召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傅国庆通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报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情况。
为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和发展活力,自今年3月起,山东省法院与省发改委联合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截至5月份,山东全省法院办理退出失信案件20245件,将16415家企业移出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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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府院联动,强化一体推进
山东省法院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措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形成了整体工作合力。全省各级法院将专项行动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主题教育“司法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成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山东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一步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各级法院,综合采取失信信息公示、警示约谈、发送监管提示函等多种方式,推动失信被执行企业或破产重整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完成信用修复。山东省各级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法院解决失信企业负责人难找、财产调查工作量大等难题,实行协调联动攻坚,形成了上下一体、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坚持能动司法,分类推进信用修复
山东省各级法院在坚持严格依法履职的同时,主动作为,针对大量被纳入失信名单又不申请信用修复的“失声”企业,全面开展集中排查,逐一摸清失信企业资产经营状况、履行能力意愿、是否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况,形成台账动态管理。对失信企业坚持“一企一策”,分门别类采取修复措施,有针对性地帮扶一批诚信企业,退出一批失信名单,约束一批失信企业。
专项行动中,山东省各级法院坚持信用信息修复与督促履行义务相结合,进一步细化企业退出失信名单的条件,确保符合退出条件的企业全部移出失信名单。对于经督促,失信企业已履行完毕或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的;企业已经被撤销、注销或者已经被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中止执行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经两次以上网络查控和实地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以及依法裁定不予执行、驳回执行申请的案件,执行法院及时将被执行企业移出失信名单或更正失信信息。在退出失信名单的企业中,4957家企业已履行义务或执行完毕,1259家企业因被撤销、注销、宣告破产或破产重整而移出失信名单,7623家企业因案件终本后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移出失信名单。
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山东全省各级法院结合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形成内外协调、部门互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格局,合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立、审、执一体化协调配合机制,将督促履行贯穿立案、审判各环节、全过程。在诉前调解和立案阶段,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对诉前调解案件加强释法明理,督促义务人当场履行、自动履行。案件审理阶段,前置部分执行措施,加强保全措施应用,督促债务人自动履行,主动帮助债务人尽量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建立常态化的信用信息、修复信息共享机制,执行法院对移出失信名单的企业,同步推送发改部门和信用中国(山东)等平台。对于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执行法院及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推动建立多部门认可的信用修复证明制度。专项行动中,各地法院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出台一批有针对性的信用修复制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