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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最高每日可收取当事人实际损失的30%以下。如果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当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高于30%或者是低于30%比较多的情况,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对违约金进行相应增加或减少。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当事人的双方如果出现当事人当中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那么则要向当事人的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也是对对方的经济损失作为一种补偿,但是违约金主要的作用是具有一种惩罚性的特征。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存。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