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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有利于被告人减少刑期,还有利于其以后顺利重返社会,更好地融入集体。”5月30日,定安县人民法院邀请镇人大代表共同参与调解一起刑事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对几位被告人的家属进行耐心的劝导。
被执行人龙某、龙某星、彭某等8人先后结伙在定安县岭口镇实施盗窃槟榔青果犯罪活动,经定安法院审理并依法判决,各被执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
因各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通过网络查询,各被执行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各被执行人年龄较小,若因不履行罚金缴纳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可能会影响其日后重新回到社会生活。基于上述原因,执行法官林升武主动联系当地镇人大代表张国涛以及村委书记彭叶良,邀请他们共同参与该案的调解工作。
在执行法官的主导下,张国涛和彭叶良充分发挥人熟、事熟优势,从多个角度不厌其烦地为各被执行人家属做思想工作,让家属们放下心结,积极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和人大代表的联动配合下,家属们表示将尽快把未缴纳的罚金和违法所得交给法院,更有部分家属当场缴清全部的罚金和违法所得。
据了解,定安法院将持续深化人大代表联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并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发挥“连心桥”作用,有效消除双方当事人隔阂的同时提高对公正审判的信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