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环球关注:欠钱不还还跑路了怎么办

2023-05-31 11:33:54 来源:问法网
一、

欠钱不还还跑路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跑路了有如下处理方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二、

欠钱不还起诉诉讼费多少

欠钱不还起诉诉讼费多少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案件的标的来确定: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

欠钱不还起诉的法院管辖

欠钱不还起诉的法院管辖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当事人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应当先到约定的法院起诉。

2.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管辖地法院

(1)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找法网提醒,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了。

(2)到借款行为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借款纠纷中,出借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借款行为约定义务的地点。

标签:
延伸阅读: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保险法

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