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标出让的意思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受让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评标决标,择优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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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属于典型的行政合同。
从法律本质上讲,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是国家特许某些当事人享有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对人协商,对双方在土地行政管理中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既有国家行政管理的特点,又有合同的一般特点,行政管理特点和合同特点的结合,构成了行政合同的特征。
三、找法网提醒您,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9.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
10.评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1.公布成交结果: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