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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案件费用怎么算

2023-07-30 02:27:53 来源:问法网


【资料图】

一、

强制执行案件费用怎么算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是这样的:如果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如果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

法院强制执行多长时间能执行

法院判决生效后,应当履行判决义务的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作为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立案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可以被执行的财产的,一般在法院立案之后6个月内执行完结。

但现实中,往往被执行人没有可以供法院执行的财产,法院采取传唤被执行人、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搜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等手段后,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可以做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暂时停止本案的执行工作。

三、

被申请强制执行怎么应对

被强制执行了,没有异议的要按照程序配合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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