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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其配偶、子女、父母。丈夫死亡的情况下,第一继承人可以平分其无遗嘱的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分遗产,生活困难或者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多分遗产等。
丈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继承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2款规定,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原则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等等。
继承人包括了:
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父母去世的,其子女是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到遗产的继承中。女婿不算法定继承人,如果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