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在离婚时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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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单位集资房属于福利类型的房子,同时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单位集资房由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三、1.契税:成交价格的1.5%,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买方交纳。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不能提供的按成交价格的1%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