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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证书丢了不补办不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需要及时的进行补办。一旦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就需要到当地的车管所申请补办。需要车主准备好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信息、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等相关材料进行补领。专业的工作人员会进行查验,经过检验之后就可以为你发放全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需要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情况有:
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3.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4.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但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喷涂和粘贴车身广告需经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车身上做广告。
1.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直接或委托机动车回收企业代理提交的《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属于异地解体的,审查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符合规定的,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注明收回的情况,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受理凭证。
2.牌证管理岗销毁号牌;属于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通知车辆管理所有关部门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签注注销证明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回收企业。
3.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