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遗嘱书写规范应该书写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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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明房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
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的房产作个交待。
2.指定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遗嘱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已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就要写明遗嘱继承人的名字。否则,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遗嘱人遗赠财产的,应写明受遗赠公民的姓名;国家或集体为受遗赠人的。也应写明其单位名称等。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遗嘱人最好在遗嘱中列出—个遗产清单,并说明遗产的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在遗嘱中,府当指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继承或受遗赠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等。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或受遗脂人共同继承或受遗赠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但如果未写明每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某项财产的数量或份额的,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即应当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二、有以下四个步骤: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三、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
2.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所有权证明;
5.遗嘱原件或者法定继承的协议书。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