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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程序性保护有哪些需注意事项
对股东利益的程序性保护,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其一,议案的通知。各国对公司法议案的通知程序均有专门的规定,这样可以让股东充分地了解公司所要发生的变化,并为自己的行动做好计划与事先安排。律霸网小编建议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规定更为严格的通知程序,并且要将章程的修改内容作为会议通知的必要记载事项,使少数股东可以享有更为广泛的知情权、获得更详细的信息。
其二,特别“多数决”。一般而言,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多数决”的规定比较宽松。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各国立法都没有因为股份公司股权的分散,而仅规定一个宽松的多数决程序。恰恰相反,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股份公司的章程修改(尤其是上市公司)涉及到广泛的少数股东,所以立法规定了非常严格的“多数决”程序,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对出席股东大会人数的最低要求上。
其三,股东分类表决机制。股东分类表决机制是指,公司发行有数种不同股份,当公司章程的变更将会有损于某种类股东权益时,变更章程除应由股东大会决议外,还应该由该种类股东会进行决议。股东分类表决机制在公司章程的修改中发挥着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重要作用。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果存在公司发行特别股的情形,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该种类的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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