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当前速讯:青海:检察机关能动履职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2023-06-18 13:55:24 来源:法治日报

漫画/高岳

近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做优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依法能动、集中统一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通发力。2022年以来,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活动场所和设施安全、新兴业态等重点领域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7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妇联召开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涉及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出行、食品安全等领域,展现了检察机关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决心和行动,同时对其他地方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借鉴意义。

小餐桌安全存隐患 专项整治督促整改

2022年,西宁市城北区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对辖区校园周边开设的部分“小餐桌”开展专项检查。经查,辖区午托班不同程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未规范留样、进货台账登记不齐全、使用过期的消毒产品、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使用大量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等食品、卫生、消防问题。

因相关行政主管、监管机关履行职责不到位,2022年5月21日,检察机关决定立案调查,组织召开辖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守护未成年人公益保护——“小餐桌”综合治理听证会,检察官就调查情况和相关建议措施进行介绍和说明,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

会后,城北区检察院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相关职能部门对此高度重视,联合开展校园周边“小餐桌”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共检查校园周边“小餐桌”109家,发现各类问题隐患69条,责令经营者当场整改54条,依法取缔关停1处无照经营商户,约谈经营者6人,发放宣传册500余份。

经办检察官表示,“小餐桌”综合治理既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食药领域的一项重点民生内容,做好“小餐桌”综合治理工作对守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对辖区“小餐桌”食品、卫生、消防安全进行有效整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实现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共利益多赢共赢,对助推西宁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酒吧招用未成年人 堵塞漏洞源头治理

2023年3月,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拘禁案时,发现辖区某酒吧存在招用未成年人充当“气氛组”,从事散台订桌、陪客人喝酒等工作。同时,该酒吧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核消费者身份及年龄,有多名未成年人多次进入酒吧饮酒。被害人小明(15周岁)在酒吧工作期间与进入酒吧饮酒的未成年人发生矛盾,被殴打后非法拘禁达17个小时。

针对酒吧违规招聘未成年人并出现未成年人遭受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侵害的情况,城中区检察院实地摸排、走访调查后,发现辖区其他KTV酒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亦存在未成年人随意出入等问题,相关行政主管、监管部门未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监管治理不到位。

随后,城中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行政机关代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等担任听证员,充分听取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意见,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体旅游科技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两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采纳全面落实检察建议,依照法律规定对涉案酒吧进行处罚,加大辖区内娱乐场所监管力度,并及时回复检察机关整改落实情况。

经办检察官表示,未成年人缺乏自身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进入酒吧等娱乐场所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酒吧等娱乐场所纵容未成年人进入酒吧,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权,也破坏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具有损害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双重性。检察机关在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办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深挖案件背后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加大对辖区内娱乐场所监管力度,有效堵塞监管漏洞,推动源头治理,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校园周边出售香烟 凝聚共识净化环境

2022年1月,海西州格尔木市检察院根据某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举报格尔木市中小学周边商铺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线索,联合格尔木市烟草专卖局对校园周边商铺进行联合检查,发现某超市在未核实未成年人年龄且未告知未成年人不能单独购买香烟的情况下,曾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格尔木市检察院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辖区内存在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等违法情形,市烟草专卖局未完全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格尔木市检察院向市烟草专卖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纠正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整改措施消除学校周边可随意购买烟草制品的问题,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格尔木市烟草专卖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对全市电子烟实体店进行摸底,并联合市教育局、工商局等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综合治理,严厉查处中小学校周边零售客户、无证经营户向学生“拆包售根”和出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在店内粘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专用宣传标识,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及日常性的后续管理,形成监管合力。市检察院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全程跟进监督,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督促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经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注重沟通协作,强化部门联动,通过事前全面调查取证,事中充分沟通协调,事后严格跟踪监督,凝聚各方共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实效,督促行政机关切实依法履职,实现“检察+行政+学校”联动,最大限度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少年骑行乱象频发 实名认证联动执法

2022年1月,青海西宁某商贸有限公司经海东市乐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同意,在该区主要小区、商场、医院等地设置了121个共享电动车投放点,共投放993辆共享电动车,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的出行。

然而,海东市乐都区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发现因运营单位管理不到位和共享电动车身份认证系统存在漏洞,以致出现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多名未成年人共同骑行一辆共享单车以及不戴头盔骑行、不遵守交通规则骑行等问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海东市乐都区检察院及时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制发未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快速部署,通过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骑行用户认证系统进行完善,所有用户每次骑行均需在系统经过实名、身份证号认证,并进行人脸识别后才可开锁骑行,从源头有效杜绝了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现象。

同时,通过乐都区“公安+城管+交通”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利用日常巡逻,加强对逆向行驶、随意横穿道路、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整改期间共查处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行为150余起,警告200余人次。加强与区教育局沟通联系,通过“学校+家长”模式开展安全骑行普法宣传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从治理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这个群众关心的“小切口”入手,把“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通过制发未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建立公安+城管+交通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学校+家长”普法宣传等措施,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有机融合,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将未成年人保护落到实处。

(本报记者徐鹏)

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老胡点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然而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认知能力尚待提高,其合法权益易受到侵害损害,成长环境也易受到干扰破坏。近年来,侵害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干扰破坏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然时有发生,这就需要全社会持续发力,尤其需要司法机关能动履职、担当作为,把保护未成年人的防线筑成牢不可破的铜墙铁壁。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更是公益诉讼的主要力量,我们期待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职责过程中,更加主动、积极、充分地发挥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的作用,既重视抓末端、治已病,更重视抓前端、治未病,依法督促、推动有关行政部门和学校、家庭、企事业单位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补齐短板、消除隐患,也期待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能够各司其职,与检察机关携手同行,共同织密织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法网。(胡勇)

标签:
延伸阅读: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保险法

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