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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在第52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公布十起典型案例。
据通报,2022年以来,抚州两级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作示范 、勇争先”目标要求,完善环资审判机制和体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依法维护环境民事权益,努力打造生态司法保障“抚州样板”。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办结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238件(含旧存),其中,环资刑事案件164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1件、环资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5件、环资民事案件36件、环资行政案件2件、适用禁止令3件,共追究301人刑事责任,被告人累计缴纳生态修复费用633.2776万元,“补植复绿”351亩、增殖放流2万尾。
另据介绍,抚州两级法院注重从实际出发,实现多元共治与精准保护相统一。积极参与“江西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保护一体化平台”实践探索,深化与检察机关、环境资源保护主管部门在信息数据共享、案件线索移交、环境修复执行等方面的在线协作配合。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会签《抚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线下会商,促进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抚河是江西省第二大河流,为更好的保护抚州“母亲河”,2020年5月,在南城挂牌成立抚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对涉抚河广昌县、南丰县、南城县、金溪县、临川区、进贤县辖区的水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该庭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2件,补植复绿110余亩,投放鱼苗12万余尾。金溪被誉为“没有围墙的古村落博物馆”。为此,金溪法院设立全省首个传统村落保护巡回法庭,以巡回审判、公益诉讼、联调联动、以案释法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传统村落及周边生态资源环境的司法保护,完成全国首例古村落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工作。
全市法院还积极参与“法治护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创新与实践”,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一批案例在全省乃至全国脱颖而出。其中,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金溪县人民检察院诉徐某文、方某平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填补了抚州法院公报案例的空白。两个案例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