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
哈尔滨市的孙某意外去世
留下了40余万元的存款
(相关资料图)
唯一法定继承人是其母亲赵某
而银行却拒绝了赵某的取款请求
近日,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孙某意外去世,孙某生前未婚无配偶也无子女,其父也于2021年去世,其唯一法定继承人为母亲赵某。孙某去世前在A行共有13笔定期存款,合计41万元及利息。因A行无法辨别赵某是否系孙某唯一法定继承人,为避免侵害权利人的权利,遵循对储户负责的原则,A行拒绝了赵某的取款请求,并告知其可以通过继承权公证等途径解决问题。
赵某多次向A行索要其子存款未果,故赵某将A行诉至阿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A行归还其子在该行的存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
阿城区法院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查询了孙某在A行的存款情况,并到当地村委会调查被继承人的家庭信息,在确定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后,联系双方确定了开庭时间。通过庭审调查,查明以下事实:赵某与孙某系母子关系,孙某生前无配偶无子女,其父也先于孙某去世,赵某为孙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作出如下判决:A行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将孙某的定期存款41万元及利息支付给赵某。判后,A行依照判决,协助赵某办理了相关取款手续。
现实生活中,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继承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一般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确定存款的情况:对于已故存款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凭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者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借公证遗嘱、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银行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可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
确定存款情况后,有以下两种途径进行处理:第一种途径:由全体继承人在公证机构对存款分配进行公证,然后在银行支取,所需具体材料以公证机构要求为准。如办理公证确有难度,则可采取第二种途径处理: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或签署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对其生前存款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此时,继承人可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相关身份证件,至当地村委会或者社区开取证明,主要证明继承人的范围(由出证明人签名并加盖村委或社区印章),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