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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速看:酒后“驶”不得,摩托也不行!

2023-05-30 19:30:22 来源:靖宇县人民法院


(资料图)

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据了解,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靖宇县河北某路段时,被靖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巡逻时查获。经白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6.71mg/100ml。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综合考量其认罪认罚等因素后,对其依法判处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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