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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继承有如下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具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条件,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
二、兄弟姐妹代位继承不是第一顺序,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原继承人的顺序,兄弟姐妹在法定继承中,属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因此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人原则上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代位继承人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前提是该代位继承人有赡养的能力,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代位继承人有负担能力却不赡养老人的,在继承时可能不分或者少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