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2.离开现场是指在事故现场因害怕遭到被害人家属的殴打而逃离现场,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事后主动归案,这样的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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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审查此类案件时,应当慎重起见,不能轻信肇事者的口供,以防止这一特殊情况成为肇事者逃避因逃逸而被加重处罚的借口。
法律快车提醒您,肇事离开现场又返回现场仍然算逃逸,不过属于自首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造成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者害怕法律责任离开现场,没有时间限制,只要有逃逸行为就是肇事逃逸。
若离开现场请求救援,并返回现场,则不算逃逸。
下列情形为交通事故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驶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涉嫌酒后、无证驾驶,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无故离开医院;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在调查期间逃跑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当知道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