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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代理人的权限来自于被代理人的委托,也就是说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而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与法定代理人不同,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而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其代理的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行使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既不得超越代理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诉讼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诉讼活动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权利
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
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民事诉讼法赋予了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权利。代理人可以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要求有关鉴定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的工作应当支持。
2、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有关材料,一般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书等在法庭审理中涉及的材料。至于有关材料的具体范围以及查阅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