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工伤鉴定直接关系到赔偿的数额,这对于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结论。如果双方中有任何一方对于第一次鉴定的结论不满意,第二次申请工伤鉴定能行吗?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是否可以申请第二次工伤鉴定
当事人肯定可以申请二次工伤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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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省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