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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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是个人,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3.双方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现已改为超过24%的利率不支持,超过36%不合法),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民法典的保护。
4.借条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复利就是讲利息计入本金赚取高额利息的,仅仅保护真实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部分无效。
5.借条的主体应当是有行为能力的。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6.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民法典的保护。
从实践操作来看,借条确实是借款依据最有效的证据以及依据,但是要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借款,此时不考虑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的违法,签订的借条都不会具有法律效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出借人即使拿着借条是无法讨回借款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来说,规范的书写借条应该做到以下方面:
1.由借款人手写借条全文并签字,不要打印。
2.借条内容表述准确,不要产生歧义。
3.要求写清借款时间、借款用途(用途应合法不得是用于赌博等违法用途)、利息的约定、还款的期限。
4.贷款人交付钱款时,尽量不要现金交付,尤其是大额的借款,要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且对方的户名和借款人一致。
5.如对方信用或还款能力欠佳,可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人。
借条是债权的最有力证明,但并不是所有的借条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些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2.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三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三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可能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