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服上诉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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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的意味着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15日内,要提交答辩状给法院。
5.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到了当庭当天,法院开庭审理,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法院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是5日。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是可以的。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先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裁决,未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