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如何处理要依据出现的特殊情况而定,例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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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情势变更】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计算合同诉讼时效期限如下: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计算三年。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计算三年。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计算三年。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计算三年。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计算三年。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计算三年。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
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律快车提醒您,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